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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问责制实施办法(试行)

 

项目问责制实施办法(试行)

第一条  问责目的

为提升客户满意度,营造风清气正、奖罚有度的工作氛围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问责处理

赋予业务监督技术部,问责技术部的权利,被问责人员的处理方式,包括:

A、小额乐捐、B、扣减绩效、C、协商降薪、D、协商离职

第三条  适用情形

坚持“任职守责、失职追责、公平公正、利于改进”原则,员工有以下情形的,予以问责

(一)  不遵守【技术部管理规范】,任务延期,培训不力,推诿踢球等,视为轻微级”;

(二)  不遵守【客户服务时效】,回复超时处理超时客户投诉等,视为“一般级”;

(三)  需求失控,项目逾期,项目烂尾,故障频繁,客户信任丧失等,视为“严重级”;

(四)  未经许可篡改数据,佣金错发,活动故障,客户产生重大损失等,视为“重大级”;

(五)  其他因员工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法律纠纷,视为“特大级”;

第四条 处罚标准(仅累计当月问责次数

由技术委员会与业务委员会共同认定事实,相关被问责人员签字确认后,方可执行问责

问责级别

首次问责

当月第二次

当月第三次

当月第四次

当月第五次

轻微级

乐捐50元

-10%绩效

-20%绩效

-50%绩效

-100%绩效

一般级

依据《客户服务时效(试行)》处理

严重级

项目延期从合同交付日的第3天起算,每5天为1个处罚周期,

每周期,每天按签单额1%的5分之1累计处罚,直至交付为止。

累计5个处罚周期未交付视为重大级,项目成员与项目总监一起处罚。

特殊情况项目经理应提交免责材料,由业务签字后给予豁免处罚。

每个处罚周期,各成员承担比例由项目经理和技术经理决策拟定。

重大级

乐捐1000元

-100%绩效

协商降薪

协商离职

特大级

公司与当事人按6比4共同承担损失,初犯或问题已解决的可适当减免
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相关细则视实际情况调整,解释权归技术委员会所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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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修改: 2026-01-27